各学院:
根据学校《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112号)文件,现将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审核。教学管理专项和实验教学专项由教务处负责中期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求
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和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112号)文件执行。
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各自分工的完成情况;
(三)下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提交中期检查表及中期检查情况说明一份,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负责人,请填写变更备案表。请于3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教学管理专项和实验教学专项请于3月16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龚欣欣,联系电话:88229853、662208。
办公地点:行政楼302,邮箱:gongxinxin@nbt.edu.cn 。
附件(下载):
1.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