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专业负责人:
根据《关于实施宁波市高校学科、专业能力提升计划的方案》(甬教高〔2018〕231号)、《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绩效评价办法》(甬教高〔2018〕376号)精神及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开展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终期绩效自查自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内容与要求
1.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市级重点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挂钩,同时也将作为下一轮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评审的重要参考。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由分管院长牵头,精心组织,全面总结任务建设推进情况,系统梳理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展示创建成果,保质保量完成自查自评任务。
2. 各相关专业须严格按照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申报书和建设绩效年度指标卡,认真填写自评表,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确保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提交各项自评材料。
3. 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做好重点建设专业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统一撰写重点建设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审查报告。报告应包含专项经费使用方向、资金使用进度、是否存在学校截留挪用情况、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 进度与时间安排
1.专业自评。各相关学院组织开展自查自评,11月3日前提交《绩效评价自评表》(2020+2021)及《绩效评价报告》(2018~2021)。同时各相关学院及专业做好准备参加学校评审及教育局专家进校检查。
2.学校评价。财务处开展专项经费自查,11月3日前提交各专业《经费使用情况审查报告》。教务处审核各专业自评材料,并于11月初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总报告》,上报教育局。
3.市局评价。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对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绩效评价,在审查材料基础上,抽取30%左右的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实地检查。
联系人:曾敏,662075,88229583。
附件:1. 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终期绩效评价自评表
2. 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终期绩效评价报告
3. 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终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