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重点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42号),现开展浙江省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一)人才培养主要专业与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 相关专业已经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一流专业”建设范围,具有相对优势;鼓励优先选择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乡村振兴、人工智能、跨境电商、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强化使命驱动,培养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
(二)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已正式挂牌成立,形成稳定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合作企业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
(三)由专任教师和企业专家共同组成高水平教学团队;
(四)加强产教融合,创新与产业链龙头和骨干企业、产业创新中心等合作办学模式,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五)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实训基地;
(六)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
(七)学院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构建企业、行业、地方和学校为主体的稳定投入机制;学院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八)具备较强的数字化理念和数字化认知,能利用数字化手段和数字化平台为人才培养、产业发展、产教融合赋能;
(九)列入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的优先支持;
(十)优先支持与山区 26 县共建的现代产业学院。
二、 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学院提出申请,于2021年9月30日9:00前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推荐1个建设点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曾敏,电话:662075,88229583
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重点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申报书
教务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