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学校2021年度相关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数据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审核、上报工作。
二、各单位须仔细阅读填报指南(附件1),严格按照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采集数据,并按照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安排及分工(附件2)规定时间及时完成表格填报及表格审核工作。
联系人:陶艳萍
联系电话:88130052
附件1: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WORD版)
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PDF版)
附件2: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上报工作安排及分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