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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原则意见》(浙大宁理教〔2020178 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1. 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量。请各单位按照上报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确定教师工作量等级。

2. 2020-2021学年课堂教学效果。请各单位按照教务处反馈的2020-2021学年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数据确定教师课堂教学效果。

3. 2020年教研教改业绩。请各单位按照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分,及2020年全校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平均分(41)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请将《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汇总表》、《2020-2021学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级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在829日下班前报教务处行政楼302办公室,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廖燕,电话:15381136797liaoyan_hz@163.com

附件: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评价等级汇总表

2020-2021学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级汇总表

教务处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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