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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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领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点击数:
 

各学院:

试卷安全保密是考试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提高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学校保密工作要求,从本学期开始,教务处对课程考试试卷的领取工作统一如下:

1.期中和期末(含重修单开班考试、提前考)的考试试卷,由任课教师到印务中心(NF302)领取,补考阶段的考试由监考教师领取。

2.当天考试的试卷应当天领取,任课教师或监考教师应提前30分钟到印务中心领卷。期中和期末考试期间,任课教师需领取所承担课程的全部试卷,并及时分发至相应考场。

3.在印务中心领取试卷时,教师需登录个人“钉钉”账号,使用“钉钉”扫描当天考试签到二维码(二维码将根据考试日期进行更新),并在《试卷领取单》上签字。

4.补考期间,监考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送回至印务中心保管,并在《试卷回卷单》上签字。

5.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换时,应在原监考教师所在学院办理监考调换手续;有试卷领取任务的,由调整后的监考教师完成。如考试当天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试卷无法按时领取时,相关教师需及时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或教务处考务工作人员报备,由学院或教务处协调解决。

教务处

2021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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