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限额推荐9项。
二、申报要求
1.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
2.学校将从2015年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项中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
成果申报人按照《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5月26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提交5份至行政楼303。
联系人:龚欣欣,邮箱:gongxinxin@nbt.edu.cn,电话:88229853,662208
教务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