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1届毕业班学生:
根据2020-2021学年校历安排,现将本学期毕业环节部分相关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4月2日之前, 毕业资格复审,受理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
(2)5月24-30日(第十二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5月31日-6月4日(第十三周),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与成绩输入;
(4)6月7日(第十四周),各学院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初步审核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召开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工作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5)6月8-9日(第十四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上报的毕业、学位资格数据;
(6)6月10日(周四)(第十四周),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7)6月11日(第十四周)之前,各学院联系校长办公室,进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盖章;
(8)6月12-13日(第十四周),学校毕业典礼、学位授予仪式;
(9)6月12-13日(第十四周),各学院学生在毕业典礼结束后2 日内办理完毕(结)业离校手续。
教务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