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学生自修申请事项已开通网上办理流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须知
1.申请自修手续办理时间为开学后第一至四周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办理,未及时办理自修且无故缺勤视为旷课处理。
2.不论自修整门课程或课程的一部分,都需交课程作业、参加实验(实习)环节和课程考试(含期中和期末)。
3.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申请自修。
4.除结业生外,其他在籍在校学生不得以工作实习、培训为理由申请整门课程的自修。
(二)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一站式办事大厅,在“学生事务”处点击“学生自修申请”,即可进入自修申请流程,申请流程中需上传本学期课程表截图作为佐证材料,特别提醒上传的课程表应是教务系统查询下载的,不要使用其他软件课表截图。
2.学生申请后,流转至自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审核,通过后进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到达教务处终审办结。
3.任课教师后续要及时关注自修办结情况,办结成功的学生情况要自行登记入课程平时考核中。学生所在学院每学期可将办结情况导出电子表格进行存档。
(三)办理时间
本学期学生自修申请于3月10日13:30-4月5日24:00。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