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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生处关于期末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二)
发布时间:2021-01-22    点击数:
 

2021年121日(周四)和1月22日(周五)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和视频监控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男,电子信息工程(专升本)201学生121日(周四)下午大学英语》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顾X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83班学生122日(周五)上午《电力工程基础》课程期末考试中在手掌心抄写了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制止。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学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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