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月25日(周一)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侯XX,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91班学生,在1月25日(周一)下午《数值计算与优化》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了抄写有考试相关公式的计算器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制止。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学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