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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生处关于期中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20-11-24    点击数:
 

2020年1123日(周一)的期中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男,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201班学生和XX,男,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201班学生,1123日(周一)晚上微积分(中美)》课程期中考试中交换试卷抄袭答案,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并制止。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学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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