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明确教师在教学质量提升中的责任,保证教师在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中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拟进一步完善现有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宁波理工教【2014】128号),现将在该办法基础上修订的《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原则意见》面向全体教职工征集意见和建议。
请全校教职工直接通过重大制度意见征求和解读平台对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廖燕,88229021,15381136797,liaoyan_hz@163.com 教务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