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改革,总结和表彰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甬教高〔2020〕159号《关于评选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暨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申报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二、评审原则
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成果奖质量。
三、评选范围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等重要环节,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四、评审条件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方案、教学改革、研究成果。项目实践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学理论创新、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学科专业结构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在加强产教融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实施国际化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成效。在加强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教育资源共享、实现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所取得的具有创新性与可推广价值的新成效。
五、评选程序
申报人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提出申请。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理由及结论性意见,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组织评委会评审,提出教学成果奖获奖者建议方案,并在校内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公布,由学校授予获奖证书与奖金。
六、其他事项
2020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我校申报限额10项,学校将按教学成果奖评选排序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8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10份,相关佐证材料1份)报送教务处30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龚欣欣,电子邮箱:gongxinxin@nit.net.cn,电 话:88229853/662208。
教务处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