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了配合人事处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将2019-202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的完成时间由9月30日提前至9月16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所有宁波在编教师、浙大全职教师。
二、评价内容
1. 2019-2020学年教学工作量。请各单位按照上报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确定教师工作量等级。
2. 2019-2020学年课堂教学效果。请各单位按照教务处反馈的2019-2020学年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数据确定教师课堂教学效果。
3. 2019年教研教改业绩。请各单位按照教务处审核后的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分,及2019年全校教师教研教改业绩平均分(34.8)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
三、具体要求
各单位请将《2019-202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数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以上,9月16日前将《2019-2020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数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行政楼302办公室。
为方便统计,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联系人:廖燕,电话:15381136797,liaoyan_hz@163.com
教务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