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6月20日(周六)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王XX,男,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172班学生,在6月20日(周六)上午《混凝土桥梁结构设计Ⅱ》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位,并通过手机查看与考试相关的信息,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