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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生处关于期末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二)
发布时间:2020-06-21    点击数:
 

2020621日(周日)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男,电子信息工程182班学生,在621日(周日)上午《数据逻辑电路(双语)》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位,并通过手机发送和接收考试相关的信息,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XX,男,电子信息工程181班学生,在621日(周日)上午《数据逻辑电路(双语)》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位,并通过手机发送和接收考试相关的信息,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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