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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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转发省教科院关于适度延长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适度延长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期限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0〕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浙江省抗疫情文件精神,鼓励全省教育科研人员不出门、少聚集,考虑到课题开展中的调研、实践等环节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浙江省教科院将2017年度及以后立项的课题期限顺延6个月,具体调整如下:
课题类型
原结题截止日期
现结题截止日期
2017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2020.2.10
2020.8.10
2017年重点课题
2021.2.10
2021.8.10
2018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2021.2.7
2021.8.7
2019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2022.1.28
2022.7.28
2019年重点课题
2023.1.28
2023.7.28
2020年各类规划、体卫艺专项课题
2023.2.5
2023.8.5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中对上述课题结题期限自动进行调整,课题负责人不必进行延期申请。
如课题负责人在截止日期前已获得符合结题要求的成果,仍可正常结题,结题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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