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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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制定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落实学校高水平本科教育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原则
1.专业培养方案要明确培养目标
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根据学校应用型高校定位,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本专业的位置,确立差别化的专业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和层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进一步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课程体系,对反映学生毕业5年左右所能达到的职业状态或专业成就进行总体描述。
2.专业培养方案要明确毕业要求
贯彻“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培养理念,努力实现高等教育价值观由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再向价值本位的转变。坚持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理工类专业要参照工程教育认证要求制定;经管类专业要参照AACSB等认证要求制定;文学类、艺术类、法学类专业要参照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制定。明确每一个专业不少于12条毕业能力与素质要求。建立毕业能力、素质要求与课程教学要求之间的矩阵式对应关系,表明各课程及其教学内容与毕业能力、素质要求的直接关联,对毕业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必须有明确、可衡量的分项具体描述。培养方案文本应通俗易懂,除了面向教师以外,更要注重面向学生。
3.专业培养方案要优化课程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教育部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本科专业三级认证的基本要求,各专业要参照“国标”的定性要求与量化指标优化课程设置。反向设计课程体系,建立“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理清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如何支持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度,确定专业内涵、知识结构和培养方式。深度融合思政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双创教育,强化应用创新的实践教学,形成逻辑清晰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整体设计,合理配置各类课程课比例结构。把握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在培养通才和专才之间寻求平衡点。拓展专业课程广度,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和不同学科知识融通的能力,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制定内容
1.调整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体系由思政课程、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修课程、专业模块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等专业课程,及第二、三、四课堂等部分组成。
2.调整学期设置
实行每学年二学期制。每学期实际教学安排16周,集中考试安排1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在暑期进行。
3.调整总学分设置
计划学制为四年的专业,毕业总学分为152~162+8分,计划学制为五年的专业毕业总学分为187+8分。
4.调整各类课程比例
工科专业要求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工程基础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与专业类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30%;工程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占总学分的20%;人文社科类通识教育课程至少占总学分的15%,使学生在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人文社科类专业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开设相关自然科学类课程以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科学计算、逻辑推理和设计能力
5.推进实践教学
加强实践课程内容的相互联系,使课程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工程训练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创新创业活动诸环节融为一体。人文社科类专业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少于15%;理工类专业不少于25%。工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1个教学周计1学分。
6.优化专业模块课程
合理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保证学生具备完整知识结构的前提下,给学生留有一定的职业发展选择空间。同一专业下设置不同专业方向的,原则上应保证课程体系中的专业主干课程一致。
7.调整选修课比例
适当增大选修课比例,加强对选修课程的梳理整合,形成课程模块,防止知识零碎化。每个模块设置的总学分数应大于该模块应修学分数。选修课的学分比例掌握在30%左右。
三、制定要求
1.时间安排
2020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由各学院、专业按以下进程安排实施,教务处负责统筹工作。4月13日前各学院组织研讨制定工作,确定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6月8日前各学院完成2020级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并将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报送签字定稿的2020级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1)。
2.规范要求
课程名称要规范统一,尽可能与国际接轨。课程类别、类型和学分要求见“2020级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体系”(附件2)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3。
联系人:曾敏, 联系电话:662075
教务处
2020年3月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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