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月11日(周六)举行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共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赵XX,男,机械电子工程181班学生,在1月11日(周六)上午《线性代数(B)》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
褚XXX,男,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班181班学生,在1月11日(周六)上午《线性代数(B)》期末考试中将试卷带出考场,被监考教师发现后追回。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规定,学生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