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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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点击数:
 

各学院: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9]199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组织教师切实做好试卷的规范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以及评阅、分析和归档等各项课程考核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培训,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9]205号)(附件2)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具体监考要点包括:

1)非任课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并及时分发到相应考场;

2)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核对;

3)考前10分钟完成考场清场,并向学生宣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附件3)等考试纪律,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不佩戴耳机,不得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终止考试、固定违纪证据、收回试卷,并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各学院要召开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3]149号)(附件4),诚信考试。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智能手环等存储设备进入考场;考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考试过程中不参与、不实施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学校会全程使用考场监控设备,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上网通报。

四、加强巡考。考试周期间,学校将安排学校领导、机关干部和各学院领导共同参与巡考,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9]199号)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9]205号)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宣读版)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3]149号)

教务处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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