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甬高校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补充通知》,学校决定开展市级重点专业建设中期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说明
(一)绩效考核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二)工作流程
1.专业自评
各专业撰写《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绩效评估报告》,并根据《宁波市高校重点专业建设绩效评价表》开展自评。《评估报告》及《绩效评价表》12月13日前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交教务处,其中纸质版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校审核
学校教学委员会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审核。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精心组织,聚焦专业建设,严格按照已制定完成的建设绩效指标卡,实事求是地反映中期建设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中期自评任务。
1.宁波市高校重点专业建设绩效评估报告
2.宁波市高校重点专业建设绩效评价表
3.各专业绩效指标卡(市教育局定稿版)
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甬高校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补充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