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教务处将进行2019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业绩分统计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成果。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栏目下填报项目信息,系统将自动核算项目业绩分。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进行二次分配。所有教师均可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业绩分分配”栏目查看自己的业绩分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2019年12月16日前分配完毕。
三、项目内容需填写完整,所有填入系统内项目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校级以上项目类需提交项目立项证明和结题证明(已结题)原件和复印件;出版教材需提供教材一部(教务处存档,不退还),同时提交出版社或主编出具的字数证明;教研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和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的复印件(不接受论文录用通知书等)。所有原件由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归还教师本人,无需提交教务处,复印件提交教务处以便审核使用。教务处所收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各上报单位负责。
四、各单位负责提醒和督促教师填报信息,审核教师所提交材料与教师填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五、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16日前对教师填报信息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比对完毕并将教师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对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规范的材料进行退回。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由学院内多人合作完成的,业绩分分配按照成果完成人排序从前到后递减的原则。
教师教研业绩和教学奖励各学院公示结束后,将《教研业绩和教学奖励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上交教务处。
六、其他未详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龚欣欣 662208/88229853。
附件:
教务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