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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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和2016年校级教改延期应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和2016年校级教改延期应结题项目验收工作。
教务对各单位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对项目质量控制不严,项目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下年度视情况限制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工作要求
工作开展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及逾期未结题者,做撤项处理。
课题经费管理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2号)执行
结题提交
1.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A类.课堂教学创新项目
①一份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含体现OBE思想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与效果评价;
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教学资源库。
B类.综合改革研究项目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目录•2016版》为准)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或者发表2篇与研究相关的一般期刊教研教改论文(增刊除外);
②撰写3000-5000字的研究报告,需注重项目成果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作用和意义,并提供佐证材料。
C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
按照申报书内容进行目标管理。
2.2016年校级教改延期应结题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申报表、成果证明和1篇公开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教研论文(增刊除外)。论文需标明教改项目编号,第一作者需为项目组成员且第一单位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交教务处备案(行政楼303),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各学院提交一份审核过程说明。
联系人:龚欣欣,联系电话:88229853、662208,邮箱:gongxinxin@nit.net.cn
教务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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