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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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8 号)要求,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9年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 1 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以学院为单位,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与浙江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 12 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获得“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学校将其认定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并参照省部级实验室建设项目给予业绩分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于11月27日12点之前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龚欣欣,电话:88229853、662208
教务
201911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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