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9年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3项。
二、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三、项目类型
1.新工科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新工科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或系列课程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有关院系,由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或平台,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实践基地等,并开发有关的实验教学资源,提升实践教学水平。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提供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包括时间、期限、地点、数量、岗位、待遇等),高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学生实习实训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实习实训效果和质量。
5.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四、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我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我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少于1万元/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建设周期1年。
2.项目检查、验收后学校参照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给予业绩分。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12月2日12点前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盖章pdf电子版各一份,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应丽艳,电话:88229584,664419。
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