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表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为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高水平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9-202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1〕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第五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暨名师培育工程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学校全职在编或浙江大学全职在学校工作的一线教师。
2.教学名师申请人应有5年以上我校教学经历,高级职称;近5年课堂教学效果优良(排名位于本单位前60%),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优秀不少于2次。
3.教坛新秀奖申请人应有3年以上我校教学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职称;近3年课堂教学效果优良(排名位于本单位前60%),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优秀不少于1次。
4.申请人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5. 申请人应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和大学生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 申请人应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 申请人应积极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说明
1.每个单位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不超过2人,教坛新秀候选人不超过3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入选名额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1〕101号)执行。
2.未入选本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申请人,基本满足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条件的,经评审可入选名师培育工程;已评为学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教师,优先列为名师培育工程人选。
3.名师培育工程分为教学名师培育和教坛新秀培育两类,培育周期为2年;入选名师培育工程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为学校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人选,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评选;学校将对名师培育工程入选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资格后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申请表》、《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由所在学院党委作出申请人关于师德规范、党风廉政等方面的鉴定意见,各单位根据业绩及党委鉴定意见等情况排序向学校推荐。
3.各单位于11月15日17点之前,并将《申请表》(一式五份)、《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需进行排序,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做有目录)、推荐情况说明(含师德师风党风廉政方面的鉴定意见等)(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303办公室。
4.联系人:龚欣欣,电话:88229853,邮箱:gongxinxin@nit.net.cn;
樊铁美,电话:88229525,邮箱:ftm@nit.net.cn
附件:
教务处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