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办法》(宁波理工教〔2014〕128 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范围为所有宁波在编教师、浙大全职教师。
二、评价内容与范围
1.教学工作量:2018-2019学年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效果:2018-2019学年课堂教学效果。
3.教研教改业绩:2018年教研教改业绩。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须按照上报教务处备案的教学工作量合格标准确定教师工作量等级。
2. 2018年全校教师教研业绩平均分为30.2分。
3.各单位请将《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数据汇总表》(附件1)数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三天以上,9月27日前将《2018-2019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数据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行政楼303办公室。
联系人:龚欣欣,电话:88229853,gongxinxin@nit.net.cn
为方便统计,各汇总表中人员先后顺序应保持一致。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