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9号),中期评估分为专业自评、学校评估及省厅抽评。现就做好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纳入中期评估的专业为《关于公布浙江省高校“十三五”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高教〔2017〕29号)确定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与新媒体、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商务、自动化等5个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二、评估要求
请各立项专业对照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对前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11月2日前递交《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和《浙江省本科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学校将按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评估专家开展评估,在此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将进行抽评,评估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附件2、3、4)。
三、各专业要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内涵建设阶段性成果,梳理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成效,充分彰显引领与示范作用,为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供经验和支撑。
教务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