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的精神,现就组织“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项目
实践基地建设目标和项目详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管理与评价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
三、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1项,各申报基地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日期
请各学院于2019年9月26日(周四)之前将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具有合作单位盖章)提交学校教务处,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ly@nit.zju.edu.cn。
联系人:应丽艳,联系电话:88229021/66441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附件3: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