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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的精神,现就组织“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项目

  实践基地建设目标和项目详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管理与评价

  实践基地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的方式,立项2年后根据绩效开展认定工作

三、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1项,各申报基地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日期

  请各学院于2019926日(周四)之前将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具有合作单位盖章)提交学校教务处,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ly@nit.zju.edu.cn

联系人:应丽艳,联系电话:88229021/66441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

附件3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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