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一学生向教务处举报有学生在期末考试中作弊。教务处根据举报线索调取了相关考场视频监控,并请数据学院调查取证,确认了2名学生的考试违纪事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池XX,女,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82学生,在6月25日(周二)上午《大学物理Ⅰ(B)》期末考试中使用手机接收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蒋X,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81学生,在6月25日(周二)上午《大学物理Ⅰ(B)》期末考试中使用手机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协助他人作弊。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