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50号)通知,学校决定组织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遴选原则
主要目标和遴选原则详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厅通知,我校可申报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数量为7个(含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各学院可择优向学校推荐1个专业。
三、申报要求
1.应当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教高厅函〔2019〕18号)要求的报送高校和专业需具备的各项条件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要求,不得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遵循教育部提出的“三个不合格”“八个首先”规矩,在全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专业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较高,社会整体评价较好。其中,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的,该专业近3年一般应当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课程与建材、专业建设项目、教学名师(团队)、实验和实践教学平台、教改项目获奖以及本专业老师、学生所获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情况等1项及以上。
2.近3年该专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流专业建设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发生严重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的;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三落实”执行较差的。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5月29日17:00前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一式6份)、《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及佐证材料(一式2份)报送行政楼302,电子版发送至ftm@nit.net.cn ,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院务必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核准责任,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教务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樊铁美,88229525/663859。
教务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