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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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点击数:
 

各学院:

620-27日是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规范管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评阅、分析和归档工作。近几年学校试卷抽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对照、查看,尽可能避免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

二、加强培训。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培训,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212月修订)》(宁波理工监[2012]289号)(见附件2)等文件规定,按照期末考试监考规定要求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核对;考前10分钟进行考场清场,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并向学生宣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见附件3)等考试纪律;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不得串岗聊天;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终止考试、收回试卷。

三、加强教育。各学院要召开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3]149号)(见附件4)等文件规定,要求学生诚信考试。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等存储设备进入考场;考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考试过程中不参与、不实施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学校会全程使用考场监控设备,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上网通报。

四、加强巡考。考试周期间,学校将安排学校领导、机关干部和各学院领导共同参与巡考,认真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近几年试卷抽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汇总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2012年修订)》(宁波理工监[2012]289号)

3.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校内考试宣读版)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3]149号)

教务处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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