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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办学生证、校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点击数: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证、校徽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09〕14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补办学生证、校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要求
遗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办。
二、补办流程
各学院负责老师按要求进行审核,以学院为单位汇总表格,到学校财务处统一缴费后,凭财务收据和汇总表格,在规定时间内补办。
三、 补办日期
2019年4月11-12日; 2019年6月13-14日
教务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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