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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2019年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教科规办〔20192号),现将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重点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为1万元/项。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第一次在课题立项后拨付,额度为5000元;第二次在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额度为5000元。重点课题结题的条件是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三等奖及以上。
2.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研究经费自筹。
二、参考选题范围
强化立德树人,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课程质量,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加强实践育人,完善学业考核评价,强化学生学业指导与管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促进科研教学互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深化协同育人,强化质量保障和持续改进等。
三、申报课题条件
1.申报重点课题的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基础,一般是指对已经结题的规划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 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教育规划各类课题而未结题的;
5)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厅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四、申报指标与截止时间
我校可申报数额共为15项,其中重点课题数额5项,规划课题数额10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228日,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重点课题的申请人还需填写《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一式六份;由所在学院(单位)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
2.申请人所在学院(单位)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19年课题申报汇总表》在201922817点之前报送至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电子版发送至ftm@nit.net.cn
联系人:樊铁美,联系电话:88229525663859
教务处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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