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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生处关于期末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一)
发布时间:2019-01-17    点击数:
 

2019117日(周四)上午举行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男,金融学(中美合作办学)182班学生,姚XX,男,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181班学生,两人在《微积分(中美)》考试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场制止考试。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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