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27号)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经校内外专家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纪委办公室或教务处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包括异议内容、具体证据等,并请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如果是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部门:
纪委办公室:陈欣,行政楼709 ,电话:88229097
教务处: 樊铁美,行政楼302,电话:88229525
附件:
教务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