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宁波市重点专业建设,推动高校在专业进位提升、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根据《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绩效评价办法》(甬教高〔2018〕376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第四批市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2018年度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绩效指标卡
请各重点建设专业根据建设类型、定位、建设目标,认真对照重点建设申报书中所确定的目标任务,自行设计并按要求填写《宁波市高校重点专业建设绩效指标卡》(以下简称“指标卡”,附件仅供参考),所填报的指标卡以本通知的为准,并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成员,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该专业类型特点,与专业所在学校共同审定《指标卡》设计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形成“一专业一卡”。
二、年度自评
2018年度建设情况由学校自行组织绩效评价,主要审核重点专业填写的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学校专业总体规划、专业定位和建设目标规划进行自评,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绩效评价时间
各市重点专业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完成《指标卡》的制定,相关材料一式六份(其中1份由学院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同时提交材料电子稿。
市教育局于2019年1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专业,并于2月上旬完成《指标卡》审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于2019年3月15日前组织完成各重点专业2018年度绩效考核自评,并报送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专业的领导,精心组织,聚焦专业建设,按照申报书确定的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建设绩效指标体系,并系统梳理2018年开展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建设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自评任务。
联系人:樊铁美,联系电话:88229525/663859
邮箱:ftm@nit.net.cn
教务处
201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