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2017年校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审核。
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各自分工的完成情况;
(三)下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建设中的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工作要求
工作开展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执行。课题经费管理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2号)执行。
二、材料提交
中期检查表一份,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以上资料请于12月16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教务处(行政楼3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教务处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