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浙教办函〔2018327号)和相关项目管理要求,学校决定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年我校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与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二、结题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学校要求,项目结题要求如下:
(一)教改项目
1.至少发表2篇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教研论文,其中1篇发表在高级别期刊。
2.撰写3000-5000字的研究报告,需注重项目成果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作用和意义,并提供作证材料。
(二)课改项目
1.至少发表一篇与研究相关的教研教改论文。
2.改革后形成完整的《课程规范》,具体以教指委的指导性专业规范为依据,从知识领域到知识单元再到知识点三个层面来细化课程知识体系,并体现在教学设计当中。提交的课程规范要包含课改后的课程大纲、教学设计。
3.研究报告需具备详实的佐证材料,关注学生反响。
(三)延期项目
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
三、组织开展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会评。项目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限时8分钟);专家提问并打分。
2.汇报内容包括:对照立项时的“预期成果与效果”汇报完成情况、项目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项目创新点、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等。
3.现场会评初定于11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
四、材料报送
1.对应的《结题验收汇总表》(一式一份)
2.对应的《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3.研究报告及其佐证资料(一式两份)
4.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5.课改项目还需《课程规范》(一式两份)
请各单位于112317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教务处(行政楼30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tm@nit.net.cn
联系人:樊铁美 联系电话:88229525663859
教务处

20181115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