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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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结合我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学校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向一线教师倾斜。
2.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
3.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4.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名额推荐
1.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根据文件通知,我校可推荐数额为5项。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5项,公示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结题要求
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结题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须按时上报符合《申请书》所承诺的课题成果。
2.在正式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增刊、会议论文除外)。
3.撰写3000-5000字的研究报告,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并提供佐证材料
五、申报资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完成项目的推荐工作,并于9月3日11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统一报教务部(行政楼302),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樊铁美,电话:88229525、663859,邮箱:ftm@nit.net.cn
附件:
教务部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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