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波理工教〔2016〕17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宁波市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通知》(甬教高〔2018〕99号),经成果完成人申报,教务部审核,专家组评议,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和宁波市第十一届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已完成,现将拟授奖名单和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5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纪委办公室或教务部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异议的内容应包括异议内容、具体证据等,并请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如果是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纪委办公室、教务部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部门:
纪委办公室:陈欣,行政楼709 ,电话:88229097
教务部: 樊铁美,行政楼302,电话:88229525
附件:
教务部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