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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6月27日(周三)晚上举行的期末提前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翟XX,女,市场营销162班学生,在《西方文化与交际礼仪》期末提前考试中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位。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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