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3月9日(周五)晚上举行的补考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刘X,男,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72班学生,在《无机及化学分析》补考中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场制止考试。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