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月17日(周三)上午举行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方X,男,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131班学生,在《微积分I》期末考试中违规使用手机接收试题答案。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