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月14日(周日)下午举行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和视频监控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翟XX,女,市场营销162班学生,在《市场营销学(A)》期末考试中违规使用手机,且手机中包含有与考试课程相关的信息。
戴XX,女,市场营销162班学生,在《市场营销学(A)》期末考试中夹带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纸条。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