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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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公布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申请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7]123号)第十条规定:“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毕业。”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工作的各项操作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毕业

(一)申请条件

学生有强烈提前毕业意愿,且大一学年正考无不及格课程,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二)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

申请时间:大二学年第一学期

申请方式: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列举申请理由及学习计划,经家长签名确认、学院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三)学籍处理及其他事项

1.学生申请获批准后,由学院指定一位专业老师进行指导,并在学院教务老师的帮助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共同制定一份完整的学业修读计划表,同时对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全程跟踪;

2.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自身修读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以“补修”形式申请提前修课;后续学期如遇课程已修读,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课程“免修”;

3.学院每学期检查提前毕业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确保其能按时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在毕业当学年,学院依据其入学时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4.符合提前毕业要求的学生,要在毕业当学年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由教务部审批同意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学信网”上以“跳级”形式纳入当年毕业生名单中;

5.学生提前毕业申请如获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将不得再退回原年级,如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则先以“结业”形式离校;后续可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返校重修不及格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后换发毕业证。

二、延长学习时间

(一)申请条件

学生在毕业当学年未完成学分超过30学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二)申请时间及申请方式

申请时间:毕业当年第一学期

申请方式:学生填写《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部备案。

(三)学籍处理及其他事项

1.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获批准后,“学信网”上以“降级”形式纳入下一年毕业生名单中;

2.延长学习时间学习的学生,依据其所在年级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课程重修在开学两周内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办理,并按课程学分收费。

附件1.《提前毕业申请表》

附件2.《延长学习时间申请表》

教务部

201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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