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9月17日(周日)上午举行的补考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1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屠XX,男,财务管理161班学生,在《微积分II(C)》补考中违规使用手机,且手机中包含于考试课程相关的信息,并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场制止考试。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4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