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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学工部关于期末提前考考试期间学生违纪情况的通报(二)
发布时间:2017-06-17    点击数:
 

20170616日(周五)举行的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2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XX,女,商务英语141班学生,在《日语II》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相关内容的资料,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场制止考试。

X,女,商务英语143班学生,在《日语II》考试中违规使用手机,且手机中发现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当场制止考试。

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宁波理工教[2013]124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取消补考资格,并将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4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部 学工部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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