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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评选的通知》(浙教科院〔2017〕2号、浙教规办〔2017〕1号)要求,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且是在2017年9月30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额申报2项。
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评选程序
1.初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评委会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5.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除省政府成果奖外其余奖项不再颁发奖金,故本年度取消奖金发放环节。
四、材料报送
1.《申报•评审书》一式两份,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签章。
2.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一式六份)(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二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也是提交一式六份。
3.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七份。 填写《成果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活页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纸质不另发。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4.《汇总表》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7月20日17点之前报送教务部行政楼302,电子版请发ftm@nit.net.cn,联系人:樊铁美,联系电话:88229525/ 663859。
附件:
教务部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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